西安市会计学会文件
市会学字〔2025〕2号

西安市会计学会关于下达
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学会、分会,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切实履行学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开展智库建设的工作职责,根据《西安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申报的通知》(市会学字【2024】7号)要求,我会于近期组织专家采取网络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学会审核,现将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研究项目计划予以下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研究立项项目共23项(见附件1)。
二、本次课题项目采取立项研究、中期督导、结题评审的方法进行。即该文件下发后项目组即可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项目研究,向学会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学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学会按照评审结果对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对结题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三、本次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2025年1月—2026年1月)。
四、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研究质量,学会将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中期督导,各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于2025年 6月30日前向学会提交反映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及《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中期督导检查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送至会计学会。
对已立项但未开展任何研究的项目将作撤销处理。
五、项目结题时应向学会提交如下材料:
(一)《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结题报告》(见附件3)纸质材料 3份,电子版1份。
(二)结题报告的总字数一般不应少于8000字。
(三)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中列明的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项目结题后,学会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从课题的文献资料掌握与综述、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对实践的指导与应用、报告的写作水平与质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重点课题、优秀课题、合格课题、不合格课题。
七、对通过评审的课题成果,学会享有优先使用权和发表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 侠
联系电话:89195231
电子邮箱:xaskjxh@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二楼西安市会计学会
请各课题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认真制定研究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标准,确保研究成果质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会计科研、调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
1.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立项表
2.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中期督导检查表
3.西安市会计学会第十一次会计科研、调研课题结题报告(样本)
西安市会计学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