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计学会关于撤销学会分会的决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
西安市会计学会文件
市会学字〔2026〕14号

西安市会计学会
关于撤销学会分会的决定
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西安市会计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复核排查工作要求,我会于2026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会分会整改撤销清理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分会整改撤销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截止10月13日,经自查清理,学会核实,征求分会意见,线上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研究等程序,决定对违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复核排查工作要求,已不具备继续存续条件的下列分会予以撤销:
1.西电集团会计分会(西电集团)
2.教育会计分会(西安市教育局)
3.国资委会计分会(西安市国资委)
4.国兴会计分会(陕西国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曲江新区会计分会(曲江新区管委会)
6.高新区会计分会(高新区管委会)
7.西安银行会计分会(西安银行)
8.商贸会计分会(西安市商业联合会)
9.经开区会计分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浐灞新区会计分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11.国际港务区会计分会(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12.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会计分会
1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分会
14.西安培华学院会计分会
15.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会计分会
16.陕西天地会计分会(陕西天地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中心)
17.西安财经大学会计分会
18.西安文理学院会计分会
19.陕西民赢会计分会(陕西民赢会计管理有限公司)
20.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会计分会
21.西京学院会计分会
上述被撤销的分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西安市会计学会××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牌匾、档案、资料、财务及未尽事项,须于2026年10月20日前移交给原主管单位(开发区、主管部门、大学、学院或集团公司)办公室,并完成后续注销、备案等工作。
西安市会计学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