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计学会文件
市会学字〔2026〕12 号
西安市会计学会
关于开展学会分会整改撤销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
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85 号)、中共西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复核排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 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民函〔2022〕60 号)、《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 号)、《西安市会计学会章程》和《西安市会计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会内部治理,理顺组织机构、压实监管责任,整治部分分会长期运行不规范、履职弱化、管理松散等问题,全面提升学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经学会研究决定,开展分会专项整改与撤销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原则,对所有分会开展全覆盖清查。对尚有履职能力、问题较轻的分会实行限期整改;对长期空置、形同虚设、违规运行的分会坚决予以撤销,确保所有分会合规存续、规范运行。
二、清理范围
所有经学会批准设立的分会,全部纳入本次清查整改及撤销范围。
三、整改及撤销标准
(一)限期整改对象
存在管理不规范但具备整改条件、仍有工作职能和存续价值的机构:
1.内部制度不完善、日常工作开展不规范;
2.年度活动偏少、职能发挥不充分;
3.人员班子不健全、工作推进乏力;
4.资料台账、年度报备、工作总结不完整。
(二)予以撤销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撤销:
1.完成设立目标任务或者交办事项,没有继续存在必要;
2.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撤销;
3.连续 2 年以上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长期停滞瘫痪;
4.拒不服从学会管理、不落实学会统一工作部署;
5.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7.无固定负责人、无工作人员、无实际工作职能,名存实亡;
8.未向我会报备擅自对外开展收费、培训、评比、商业推广等违规活动;
9.超职责范围开展活动、造成不良行业影响;
10.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报送阶段(2026年8月21日—8月30日)各分会严格对照民政部 85号令及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合规自查,如实梳理存在问题,形成自查说明,准确填报《西安市会计学会分会自查及处置申请表》,明确整改保留或申请撤销意见,按期报送学会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阶段(2026年8月31日—9月10日)学会办公室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审查,确定整改、撤销分会名单,在学会公众号及网站公示。
(三)整改收尾及注销阶段(2026年9月11日—9月25日)
1.需要整改的分会须在此期间完成制度完善、人员补位、资料补齐、规范履职等全部整改工作,报送整改总结,接受验收;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撤销。
2.确定撤销的分会须立即停止一切对外活动,完成印章、档案、资料、物资及工作事项移交,做好收尾注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压实主体责任。各分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如实报送材料,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虚假填报。
(二)严格合规管理。所有分会必须严格在学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严守活动边界,坚决杜绝违规运营、擅自履职等行为。
(三)健全机制。本次清理整改结束后,学会将严格按照民政部 85号令建立分会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常态清退机制,持续优化分会设置,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学会治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联系人: 陈 冲 任 侠
联系电话:029-89195231
电子邮箱:xaskjxh@126.com
学会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2楼
特此通知。
附件:1.《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 西安市会计学会分会自查及处置申请表》
西安市会计学会
2026年8月21日